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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欧盟ESG新法?如何影响中企?

  近年来,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碳行动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在《欧盟绿色协议》(EU Green Deal)中,承诺到2050年达到碳中和。

  为了支持这一雄心勃勃的目标,加速促进欧盟经济转型,欧盟已经或正在着手发布一系列同样雄心勃勃的政策,《欧盟气候法案》(EU Climate Law)以及《欧盟分类法》等,开启了欧洲的ESG政策快速发展期,并且引领世界的发展。

  从2020年7月12日开始,《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以下简称分类法)正式实施。

  分类法为欧洲建立了可持续经济活动清单,是扩大可持续投资和实施《欧盟绿色协议》和《欧盟气候法案》基础依据和重要推动力,也为仍在草拟阶段的《欧盟绿色债券标准》以及《欧盟环保标签》提供了依据,有助于缩小《巴黎协定》等国际可持续发展目标与投资实践的差距,提升信息透明度,防止金融“洗绿”。

  这一系列的政策不仅让欧盟在可持续政策和法律规定上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直接促进其成员的发展,也间接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经验借鉴。

  内涵及适用范围

  1. 可持续经济活动的定义

  分类法对“绿色”概念做出了基本定义,它描述了什么可以被认为是“绿色”的,什么不能,从而通过定义筛选、确定对环境可持续的活动清单。

  在它的定义下,可持续的经济活动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标准:

  (1)为分类法中列出的六个环境目标中的至少一个做出“实质性贡献”(substantial contribution):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水资源和海洋资源保护;向循环经济过渡;污染预防和控制;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

  (2)对任何其他五个环境目标“不造成重大损害” (‘Do No Significant Harm’)。

  (3)遵守“最低保障措施”,即符合一系列国际基本人权和劳工的标准,包含但不仅限于《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国际劳工组织的工作基本权利和原则、八项ILO核心公约以及《国际人权法案》的宣言。

  《欧盟分类法》六大环境目标

  分类法明确了三种有助于实现上述环境目标的经济活动。

  首先是对环境具有重大贡献的经济活动,例如可再生能源,因为它具有巨大的潜力替代传统能源,将改变目前对环境产生很大不利影响的的活动。

  第二是赋能活动,即通过产品或服务间接促使其他活动,以此对环境做出重大贡献的活动,例如,可再生能源技术相关的制造业,在建筑物中安装节能设备。

  第三是过渡活动,即那些尚未有可替代的低碳产品的活动,但是其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是该部门或行业的最佳表现,如一流的水泥制造商。

  2. 分类法的实施路径和适用范围

  在分类法之下,欧盟委员已经或即将出台两项授权法案为每个环境目标确定技术筛选标准(简称TSC),从而明确环境可持续活动的实际清单。

  TSC对包括67项有助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活动设置绩效阈值,以确定一项经济活动是否满足以上前两个标准,绩效阈值设定纳入了《欧盟绿色协议》框架下的减缓气候变化目标,即到2030年实现50%至55%的减排,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使得分类法与《欧盟绿色协议》等承诺保持一致。

  2021年4月21日,关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目标的可持续活动的第一项授权法案得到原则上批准,并于2021年6月4日正式通过。有关其余目标的第二项授权法案将于2022年公布。

  分类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主体:

  一是在欧盟提供金融产品的市场参与者(包括职业养老金提供者)。

  二是被要求提供非财务报告的大型公司以及其他事业。

  三是欧盟和成员国,当它们在制定政策和措施的时候需要以分类法为基础,以及当它们要采取措施为欧盟和成员国的金融产品制定可持续/ESG/绿色声明的标签的时候需要考虑使用分类法。

  如何促进负责任投资

  1. 为投资者提供识别工具

  该分类法通过定义筛选标准来确定环境可持续活动的清单,既是一个经济活动的分类工具,为公司、资本市场和决策者提供清晰度的依据以判断哪些经济活动是可持续的,同时它也是一种筛选工具,引导资金流向真正对可持续发展有贡献的经济活动中。

  分类方案对绿色金融项目的评估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披露流程,欧盟全体投资者与发行商均有披露义务,这将对投资者和机构起到指导性作用,为融资机构与被投资项目提供标准化的信息参考途径与流程,改变以往两者之间的双向不透明状态,提高投资者识别绿色产业项目的可靠性,提升投资者的信心,有效降低绿色资金的交易和管理成本。

  2. 分类法与负责任投资的关系

  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简称PRI)是全球负责任投资的主要倡导者,致力于创建一个全球可持续的金融体系,帮助投资者做出符合《巴黎协定》所要求的2030年和2050年目标的长期投资决策,其六大原则与分类法有直接的联系。

  欧盟分类法为负责任投资提供了一种实用工具。同时,PRI也在欧盟分类法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帮助制定了分类标准法规和技术筛选标准TSC的路线。

  PRI还牵头组建了来自欧盟和非欧盟的PRI签署方形成的实践小组,进行分类工具使用的案例分享,包括贝莱德(BlackRock)、东方汇理(Amundi)等大型资产管理机构对它们选定的投资产品与欧盟分类法的一致性进行了测试,并且形成了40个测试结果。

  某机构投资产品与分类法一致性测试

  总体而言,主要金融机构进行的初步一致性测试表明,即使是以可持续性为重点的投资产品与分类学也呈现较低的一致性,这说明分类法为可持续投资设定了一个较高的环境标准。

  虽然资产管理者可能无法使每种投资产品都与分类法保持完全一致,这具有很高的挑战性,但是分类法至少设定了一个最低要求,即满足对环境目标“无重大损害”,这为负责任投资提供了一个最低保障。

  对企业的影响

  从企业角度出发,分类法为它们提供了战略方向和管理措施的基础工具,以此吸引那些寻找符合分类法要求投资项目的投资者的青睐。

  在战略方面,企业可以根据分类法定义和筛选标准TSC进行战略布局,制定企业转型计划,将资金投入可持续和环境友好的项目,从适应气候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角度出发,开发可靠的绿色产品和服务,从而吸引更多投资者的青睐。

  从具体管理上,分类法为企业设置目标绩效提供了基准和参考,企业可以使用分类法TSC规定的阈值和绩效去审视和调整企业已有的目标和管理绩效,从而将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转型计划融入日常管理中,以更好地满足目标绩效的要求。

  对企业来讲,分类法的新规这既是风险也是机遇。

  影响与启示

  虽然分类法的实施落地具有较大的挑战性,但它也可能很快增加可持续投资的势头,为提供绿色产品的金融机构创造更大的机会,并且使发展绿色商业模式的公司吸引更多投资。

  作为全球首个官方性质的可持续活动分类,欧盟分类法为各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性的金融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可持续经济活动分类提供了参考依据。

  例如,2020年10月,国际可持续金融平台(IPSF)宣布成立一个由欧盟、中国和其他成员国共同领导的工作组,从而建立一个“共同的基础分类法”,以确定不同成员国的分类法之间的共性,提高成员国辖区内的绿色经济活动透明度,寻求支持扩大跨境绿色投资的规模。

  欧盟分类法对中国企业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中国在欧洲融资、运营或上市的跨国公司都需要遵照分类法。为了更好地满足合规要求,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在欧洲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就其自身经济活动的潜在预期和影响与欧洲利益相关方进行对话。

  《欧盟分类法》对于制定适用于中国的可持续经济活动分类方案也提供了一定借鉴,以此进一步促进绿色经济、金融的发展,并且在国际合作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的青睐。